各课题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支撑“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战略实施,充分吸引和调动社会资源支持辽宁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项目,依据《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科技厅继续实施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以下简称指导计划)。现将2018年项目申报立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研发方向重点围绕《辽宁省“一带五基地”建设框架方案》中明确的产业链、创新链,符合《辽宁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辽政办发〔2016〕136号)、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及各市产业发展重点,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中对产业发展起牵动性作用的重大项目。
(三)以研究所为主体申报的项目,须面向省内重点产业和领域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与省内相关企业开展合作,项目研发经费一般不低于50万元。重大的软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不少于5万元。项目研发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申报人一般应为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具有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学风严谨,没有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
(四)项目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kjjh.lninfo.gov.cn),申请人使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进行申报。有关证明材料应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作为判断其资格和水平的主要依据。暂不接受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定推荐
(一)研究所作为审定推荐单位负责审定和推荐拟立项项目。
(二)按照通知要求,申报人通过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保存提交。
(三)项目审定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委托具有项目评审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或自行组织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完成项目评审,拟定推荐备案立项项目。凡报送省科技厅的项目必须履行单位公示程序。
三、受理时限
指导计划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5日;审定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6日。
四、联系方式
所内联系人:景红双 83970317
附件:
1.2018年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辽宁省重点研发计划指导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