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职工:
根据沈阳市《关于调整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发放方式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支取新职工住房补贴需提供职工本人所购商品房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供房产证),请需要支取的职工于10月30-31日(下周一、周二)将材料交到资产处,由资产处汇总核算后统一上报市房改办公室办理支取手续。
注:新职工是指1999年5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联系人:王敬伟
联系电话:83970307
资产处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